来源:厦门联合网
厦门市土房局发布公告,决定恢复原定于11月18日拍卖的3幅商住地,拍卖时间调整为12月14日。同时,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调整为“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出让人有权对本项目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与上次公开出让公告对比,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调整为“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当拍卖竞价达到竞价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每次竞报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同时,取消原出让公告中“当拍卖竞价溢价率超过50%(含)时,该地块所建商品房屋须经过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才能以现售形式对外销售”的要求。
公告全文如下:
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决定恢复H2016P02等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并就该3幅地块的出让方式等调整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调整为“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当拍卖竞价达到竞价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每次竞报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三、取消原出让公告中“当拍卖竞价溢价率超过50%(含)时,该地块所建商品房屋须经过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才能以现售形式对外销售”的要求。
四、关于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建设及移交要求
(一)包含在地块总居住建筑面积内,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厦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由政府作为财政资产处理。
(二)应与本地块商品住宅统一标准、整体设计。在竞得人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楼盘表的同时,由接收方与移交方、公证方通过抽签方式依次确定应移交的楼号、梯位、单元房号。
(三)竞得人应在本地块综合竣工验收后、申请办理项目初始登记之前,与接收方完成移交居住建筑面积的交付手续。移交建筑面积以竣工实测数据为准。
(四)移交建筑面积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缴费用。补缴的费用标准为:每平方米补缴金额=竞价上限价格(元)/地块总建筑面积(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
(五)以上要求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关于土地出让金资金来源审查的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需出具《关于竞买交易资金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承诺其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符合监管要求,否则同意被出让人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应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并与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对竞得人的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来源进行审查,并在土地出让金缴清后30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书。
(三)如审查发现违规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
六、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出让人有权对本项目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七、原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规定的受理时间调整如下:
(一)提交竞买申请时间调整为: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2日(法定工作日9:30-11:30,13:30-16:30)以及2016年12月13日9:30-11:30(特别提醒:提交竞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上午11:30)。
(二)拍卖会举行时间调整为:2016年12月14日上午9:30。
(三)土地出让金缴交时间调整为:2016年12月21日前。
(四)出让合同签订时间调整为:2016年12月23日。
八、本补充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仍以原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为准。